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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或抵押的房屋可否转让?
发布时间:2012-3-19 阅读:2627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权属有争议以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。因此,进行房屋转让的,所转让的房屋必须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,权属清楚,不存在权属争议,没有产权限制以及有合法的处分权。

   已经出租或抵押的房屋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,房屋出租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,并非禁止转让,但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抵押权存续期间,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,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,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,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,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,使抵押权消灭。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。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,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,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,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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