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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企业职工欠薪的规定
发布时间:2012-3-19 阅读:2742

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 
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
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 
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 
 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 
 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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